发布者:张金坡发布时间:2017-09-22阅读:411次
9月21日下午,机电工程系党总支综合党支部全体党员师生在临危校区党员活动室进行了党课学习。刘艳明书记选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章第三条党员义务及第四条党员权利进行解读,辩证分析了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强调义务先于权利,并详细阐释了其中原因。学习结束后,刘书记结合实际情况,为在做师生党员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党员权利,做一名有政治理想、有坚定信念、有高尚情操的合格党员,在学习工作中树榜样、创典型。(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