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8浏览次数:808

机电工程系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系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保证学生党员质量,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推向全面化和细致化,将学生党员的发展条件和程序明确化、规范化,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及《中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二、实行共青团组织向党小组推荐,党小组考察合格后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办法。入党申请人经班主任、班级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提名,报系党支部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的第23周进行。推荐对象在本年度末被吸收而党组织认为符合条件的,下一学期可继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未经学院党校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三、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

(一)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

注重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树立共产主义信念,理解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二)经责任人与其谈话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考察工作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学习考勤制度材料等;建立入党积极分定期向党组织作思想汇报的制度,密切党支部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

五、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党小组酝酿提名,经党小组委员会集体研究后上报系党支部,不能单纯追求数量。没有培养成熟的坚决不能发展,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吸收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良好以及工作骨干等优秀分子入党。对列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通过张贴告示、网络等手段公示。

六、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学生党员准备工作。

七、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由所在的党小组负责,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系党总支审批。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提交书面转正报告,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研究,以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不超过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总支审核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考察期间,预备党员纳入所在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行使党员其它权利和义务方面,与正式党员一样。

(三)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系党总支交学院组织部存档。